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省委全委会票决“一把手”成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高柱通讯员先一)“少数人决定少数人提拔任用”的历史在四川一去不返——在日前召开的四川省委八届五次全委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11名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领导班子的正职人选。这是继去年底四川省委全委会首次表决正职以来,第二批经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产生的厅级“一把手”。

  据悉,此次经四川省委全委会表决产生的11名正职人选,涉及泸州、绵阳、内江、达
州、雅安、眉山、资阳等7个市的“一把手”和省外办、省水利厅的主要负责人。在提交全委会表决前,11名人选均已在省委常委会上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省委常委会将人选提交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

  据介绍,四川开始地方全委会表决党政正职人选工作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首先在眉山市试点。2003年6月底,省委制定了《四川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党政正职要分别由市委全委会、县委全委会表决产生。自此,全委会表决地方党政正职人选的制度由试点转为在全省推行。

  2004年初,四川省委常委会又决定把全委会表决正职的人选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下一级党政正职”扩大到包括机关厅局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重要职位”;层次进一步提高,由过去票决“县级党委、政府正职”提高到“市厅级党政正职”。2004年7月初,省委还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全体会议对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从而使由“全委会”票决各级党政“一把手”形成了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制度。

  有关人士称,以全委会方式对正职人选进行表决,使干部任用决策真正成为党委集体行为,实现了充分民主和正确集中的有机结合,这对于选准、选好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