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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38 沈阳今报

  8月13日《新京报》消息,尽管规定下午6点才能下班,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午5点半就“集体早退”,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而这家法院政治部一位干部对此的解释竟是“为了和‘国际惯例’接轨!”

  找托词虽然总得冠冕堂皇,但不一定跟“国际”挂钩就大的不得了。从新闻搜索来看,凡是与“国际惯例”挂钩的,无一例外,全是为劣行找借口的,“国际惯例”跟“小姐”
一样已经被妖魔化了。

  言必称与国际接轨,这些部门的服务什么时候才能遵照“国际惯例”与国际对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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