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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核心问题仍在于端正执法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近来,北京市出台的一系列完善交警执法行为的举措,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据《中国青年报》8月9日报道,从8月1日起,北京邮政和北京市交管局联手推出邮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通知书》服务,涉及非现场执法告知、车辆报废告知和“12分通知”等。这是北京市交管局在承诺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基础上的具体行动。由此,北京对司机非现场处罚的告知方式除了原有的对外网站、触摸屏、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视台公告、报纸公
告、交通广播之外,新增了邮寄书面告知和信息亭发布。与此同时,在北京市各车管所、车管分所、交通大(支)队办证窗口和交管局的官方网站,接受驾驶员对个人住址、电话等信息更改的措施也已出台。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车主因不能及时获知自己行车违章记录而对交警非现场执法程序及执法动机提出诸多质疑。这一系列举措的推出,当然与此有关。来自公众的“交警不能以罚代管”,“执法不等于‘执罚’”的呼声,无疑给有关部门造成不小压力。值得肯定的是,北京市交管局积极回应民意,一步步完善相关制度,与公众呼声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局面。

  包括执法告知在内的许多制度能不能完善,当然也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需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是找出种种借口拒绝改进工作,还是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反映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说到底,问题的核心还在于我们的执法部门及执法者应该坚持一种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应该以什么样的立场和姿态面对公众:是以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姿态,还是以服务者面向服务对象的姿态?进一步讲,如何切实保障执法者手中的公共权力真正为民所用,无疑是一个需要严肃认真对待的问题。

  反观现实,在某些执法部门及执法者当中,特权思想还是有相当市场的;在某些地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而由此导致的野蛮执法,不讲程序,应当告知的不告知,应当说明理由的不说明理由等等现象,也时常引发公众的抱怨。更有甚者,一些人有利益的事争着抢着,为争夺执法权可以大打出手,不惜将“公共权力私有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而对无利可图之事,则推诿敷衍,视而不见。所有这些,应当说都严重背离了执法为民的宗旨。

  必须强调,对我们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讲,至高无上的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不是任何部门利益,更不是个人利益;反映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是服务于民、便利于民,而不是烦扰于民、为难于民。

  现代行政科学理论认为,现代政府既是法治政府,同时也是责任政府,其基本特征是以社会与公众为主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取向。也就是说,我们所追求的、所努力建设的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政府,应该是尊重公民权利、为公众着想的政府。执法者没有任何理由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姿态面对公众,而应当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公民,将尊重公民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内化于执法行为的始终。因而,如果将规范执法行为这一问题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大的目标及框架下加以讨论,我们相信,这对于我们社会,对于我们方方面面改进工作,将更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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