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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惊闻“一半以上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8月12日《人民公安报》报道,记者日前从相关会议上获悉,全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初战告捷,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但是,仍有大量火灾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治。据介绍,自2004年8月全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391处,其中一半以上尚未整改。

  这则消息,读来令人心情沉重。笔者对这“一半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深感忧虑

  分析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火灾,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共同教训:在一些地方,即使事先消防部门已检查发现了火灾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但事实上,总有一些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而不改。隐患未绝迹,大大小小的火灾事故自然不断发生,悲剧也就在不断上演。

  例如,据央视报道,今年6月10日在汕头市潮南区一家宾馆发生的特大火灾,造成30多人死亡。但从1996年到2004年,当地消防部门已对该宾馆下达了几次整改意见,但该宾馆依然无动于衷;还有,据新华社报道,2004年底,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达6万平方米,经济损失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事先,消防部门也曾多次指出桥南大市场有火灾隐患,要求整改,但当地一直没有下决心解决。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许多。

  对于火灾隐患的整治,各级政府不可谓不重视,可以说,不少地方都下了很大的力气,政府挂牌督办就是一个强有力的措施。可为什么政府挂牌督办了,一些单位仍置若罔闻,把火灾隐患的整改通知当成耳旁风呢?

  据我看来,这些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或是侥幸心理作祟,以为整改通知是“纸老虎”,吓唬人而已,根本不当一回事,或是出于一己私利,图一己之便,置消防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

  俗话说,水火无情。一万次的侥幸不等于一万零一次的幸免于难。谁忽视安全,谁就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火灾隐患一日不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如何能更有效地消除这些隐患?在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其一,赋予公众知情权,强化群众监督。不妨将这些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将其公之于众,及时提醒群众“此地危险”,使群众远离危险地带,同时从公众舆论上对这些单位施加压力,加大这些单位的违章成本,让这些单位坐不住,不改不行。其二,要用铁的手腕消除隐患。对这些具有重大隐患的单位,执法部门决不能“心太软”,必须动真格的。不整改的,毫不留情地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其三,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政府挂牌督办了,这些有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胆敢不整改,究竟是何原因?纪检监察机关和消防执法部门不妨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排查,是执法部门的失职?还是遇到了什么阻力?这些单位是否有“靠山”?背后是否有人撑腰?应当尽快查明其中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倘能如此,我相信,火灾事故有望减少些、再减少些。否则,在这些重大火灾隐患之下,广大百姓生活如何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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