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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判二主检察院纠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5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夫妻离婚时,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女方。3年后,前夫由于和别人发生债务纠纷,法院竟再次将房子判给了别人。一套房屋先后判给了两个人,巫山县检察院遂向巫山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纠错。法院迅速派专人复查,不到20天就作出了撤销原执行裁定书的裁定。

  离婚后4间房屋判给妻子

  家住巫山县巫峡镇圣泉村六组的陈伟(化名)与张丽(化名)结婚后生育二子,由于两人感情不合起诉离婚。1999年6月23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两人经调解离婚。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两人原本有共同财产4间砖混房屋,因丈夫陈伟要将自己可拥有的两间砖混房屋抵做孩子的抚养费,所以4间房屋的所有权实际全部归妻子张丽所有。离婚后,由于陈伟没有其他住处,依然暂住在其中两间房内。

  判给妻子房屋又判给别人

  由于陈、张两人与王某曾有过债务纠纷,1999年9月,两人又被王某告上了巫山县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陈伟偿还王某2.1万元欠款并支付欠款利息。法院判决后,由于陈伟一直没有支付欠款,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10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将陈伟暂住的两间砖混房屋及附属的宅基地,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所有。然而此时,那两间砖混房屋按照陈伟和张丽离婚时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所有权应该是妻子张丽的。也就是说,陈伟没有权利用它来抵债。

  检察院发现问题法院纠正

  虽然事隔3年的两份判决书截然不同,但由于当事人都不懂法,也没有过问此事。直到2005年7月,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当地调研时,才发现拆迁户王某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所拥有的两间房屋,其实法院早已判决给了陈伟的妻子张丽。法院前后两份判决书将一套房子判给了两人,明显存在错误,检察院遂向巫山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纠错。该建议得到了巫山县法院的重视,迅速派专人复查,日前,法院作出了撤销原执行裁定书的裁定———两间本属于妻子张丽的房屋,再次回到了她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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