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英) 近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计划外用工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全区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编制计划外用工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自治区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使用编制计划外劳动者,要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并尽可能从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职 工,特别是“4050”人员中招用;对从事技术工种、特殊工种的,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用;用人单位招用编制计划外劳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为每个招收、使用的编制计划外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解除、终止合同后,要将其档案移交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无单位的,移交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和使用的编制计划外劳动者还应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通知》还对编制计划外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首次予以明确:编制计划外劳动者工资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在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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