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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3 河北日报

  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金额不超过每年6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

  本报8月15日讯(通讯员魏小军记者仝静海)今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据了解,该项贷款业务不同于国家救济、扶贫,属具有国家一定支持的商业信贷行为,是由农村信用社按照金融政策和规定办理,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凡是被我省的盛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都可以申请该项贷款。由于学生本人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该项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每年6000元。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8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缴费通知单;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及账号;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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