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三项规定消除证人疑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网海安8月15日电(仲维建王成) 证人作证一直是困扰职务犯罪侦查的一大难点。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中,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解决证人不愿作证的方法,近日出台了保护证人作证的“三项规定”,取得了较好效果。 这“三项规定”的内容包括:由证人自主选择作证地点,即以证人同意的合适方式与证人联系,由证人自主选择提供证言的地点;向证人承诺人身安全保障,即采取秘密取证
前不久,海安县配合饲料厂利用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采取虚列安置下岗人员名单,隐瞒企业从业总人数的手段,利用相关审批人员工作中的失误和渎职行为进行骗税。海安县检察院在侦查中找到了22名被安置下岗职工,但其中9人不愿作证,主要是怕作证后遭到打击报复。该院侦查人员通过耐心讲解“三项规定”,消除了证人不愿作证的心理,从而使该案得以顺利侦破。法院判决后,该院仍主动与证人保持联系,帮助消除思想顾虑和维护证人的合法利益,9名证人非常满意。 据介绍,“三项规定”实施后,海安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数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今年以来,该院已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办案数特别是侦破大要案数名列南通市第一。 作者:仲维建 王成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