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辰:法医介入监外执行监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5 检察日报 | |||||||||
本报天津8月15日电(记者曹乃光 通讯员阮津李世忠)日前,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在对该区186名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监督时,专门抽调一名法医,配合检查该区15名保外就医罪犯的医学证明文件。在检查中,及时发现纠正保外就医罪犯高某虽已痊愈但仍留在社会服刑的违法行为。现高某已被收监执行。 在核查被保外就医罪犯的执行情况时,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只对审批和执行
现年27岁的罪犯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至2011年2月13日止。2003年8月其因被诊断为结肠恶性肿瘤并伴有其他疾病被批准保外就医。检察机关在对高某保外就医情况进行了解后,由法医对高某的病情进行全面审查,法医审查后认为其病情经过近两年治疗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建议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北辰区检察院随即协调公安机关对高某的病情进行复诊,在得到法定医疗机构确认的其已不具有保外就医条件的证明文件后,督促监狱管理机关依法将其收监执行。 在监督工作中,北辰区检察院还针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的不同,设计了专项检查表,对每名监外罪犯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存在问题、提出什么整改意见以及整改后反馈的内容逐一予以记载,避免了检查当时口头说、事后不闻不问的监督不规范现象。 作者:曹乃光 阮津 李世忠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