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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意见》促进流通业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5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华社15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文件。

  《意见》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商品市场供求总格局已发生根本变化,面临的国际化竞争更趋激烈,但流通领域仍
存在流通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并将妥善安置职工,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国家将继续加快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培育,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加快创新步伐,推进连锁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国内市场稳定有序。国家将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此外,还将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加快制订流通领域法律法规。

  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

  《意见》指出,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

  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意见》指出,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

  《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经营权和相关资质等。

  鼓励企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优势流通企业用连锁经营方式完善农村流通网络,采取多种方式开拓农村市场,引导农村消费。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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