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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冒充房东卖掉承租房 女士48万买下"假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9 温州新闻网

  案情详述:

  如果你要买房子,可千万得小心,否则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近日,鹿城检察机关依法对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涉案被告人在租来房屋后,竟然伪造该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摇身一变由房客变成了房主,与受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而骗取钱财。

  本案被告人吴某系瓯海区人,曾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02年11月刑满释放。但是,吴某回归社会后还是不思悔改,故伎重演实施诈骗。去年4月中旬,该吴伙同金某等人预谋后,取得了一份伪造的身份证,并通过房屋介绍所,承租了市区南浦黄海花园某幢310室商品房。尔后,又伪造该房的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同年4月20日,吴某和另一名女性同伙合谋,假冒该房的房东夫妇,欲将该承租房出售给王女士。双方约定,以6000多元一平方米的价格,总房款计54万多元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为此,王女士当场给付定金10万元,并于数日后又交付了38万元,余下的5万多元待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成时再支付。

  此后,等王女士拿着这份伪造的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房产交易机构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然而,王女士已再也找不到吴某等人了,她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19日,吴某在杭州被抓获归案。

  热线说法:

  经办此案的陈检察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人们对伪造的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很难作出辨别,像王女士这样的房屋买卖,就很容易被诈骗。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应该一起去房产交易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待该机构工作人员收件验证后,才可以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由此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实现自己的权利。(温州日报庆生群力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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