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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将获扶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22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三江、陈景秋)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为止。本奖励扶助金不影响奖励扶助对象享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五保户’待遇等其他政策性优惠和补助……”这是从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市人口和计生委初步摸底调查,我市农村受益独生子女父母将达1.2万人左右。

  市政府对此次奖励扶助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二是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夫妻双方有一方符合规定条件的,符合的一方即可享受。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也需“过五关”:即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布,并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并报省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奖励扶助金按现行财政体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以县级财政为主,建立县级奖励扶助资金专户,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将每人每月的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今年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分为四个阶段,其中前两阶段分别是制定实施意见和组织发动、培训阶段,9-11月为奖励扶助对象确认、信息建档阶段,12月为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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