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将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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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22 生活报 | |||||||||
本报15日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举行,会期五天。本次会议主要议程有:审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促进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批准《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作述职报告、人事任免等。
即将获得审议批准的《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共三十七条,对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行为、有关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对“建设资金落实”进行了细化规定,将有效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对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予以规范,并阐明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并支付分包价款,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兑付劳动者工资;作出了“实行信用管理和建立信用档案系统”的规定,“企业和个人的一些不良记录行为应记入不良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将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