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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恢复重建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51 桂龙新闻网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8月15日就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发出通报,并对搞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今年6月份,我区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灾区广大军民努力奋战,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初步胜利。灾后,自治区政府将救灾工作重点转移到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上,并于7月18日在象州县
召开了全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现场会议,传达了温家宝总理视察我区灾情时的重要指示和全区上半年工作汇报会精神,以水毁民房恢复重建为重点,总结推广了各地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经验,对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作出了部署。各地按照全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的部署抓紧开展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到2005年7月底,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现场会议召开后,我区受灾地区,特别是重灾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把它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水毁民房重建工作有了新起色和进展。各地水毁民房重建进度明显加快,开工率大幅度增加。截至8月10日,10个重灾县(市)已动工重建的全倒房户13671户,占全倒房户总数的43%。进度较快的平南县和象州县分别动工了5679户和5183户,分别占这两个县全倒房户的90%和98%。桂平、象州、平南等县(市),预计有1793户倒房户可在今年国庆节前入住竣工新房。

  虽然前一阶段全区特别是重灾县(市)灾后重建工作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自治区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到达县(市)民政部门的比率低。市、县两级制定的补助标准偏低,配套资金严重不足。

  水毁民房重建进度很不平衡,部分县(市)进展缓慢。一些地方片面理解自治区分类补助的标准,在倒房户分类统计上存在较大的偏差。

  目前离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在2006年元旦前完成水毁民房重建任务的时限还剩4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责任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水毁民房重建工作。

  一是进一步大力宣传自治区关于水毁民房重建的各项政策。

  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是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的、指导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的政策性文件,各市、县(市、区)政府除认真组织实施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相关政策的宣传。特别要把自治区对灾民建房的补助标准、市县政府的帮扶责任、倒房户的责任、扶持的优惠政策向各级干部和普通群众进行反复宣传,让不同的责任人明确自己在灾后重建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想方设法落实好市、县两级政府的配套补助资金。

  各受灾地区特别是重灾县(市)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水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落实好本级的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兑现到灾民手中,保证灾民建房资金需要。同时,要继续严格资金管理,凡补助到重建民房灾民手中的恢复重建资金,要经民政部门核实后上墙公示,接受群众评议,保证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落实倒房重建责任制。

  市、县、乡三级互相衔接帮助灾民倒房重建责任制,是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地应尽快推广。要把帮扶灾民完成水毁民房重建任务列入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采取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村、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的责任制,确保重建工作不完成,干部不离村。要教育倒房户树立重建家园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认识,对少数“等、靠、要、拖”思想严重、到2005年9月底无特殊原因仍不动工的倒房户,政府将不再给予补助。

  四是实行立项督查制度。

  自治区政府已经决定将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立项督查,以确保此项工作按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2006年元旦前如期完成。

  来源:

  广西日报 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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