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原副书记受贿160万 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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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8月16日消息(记者周平、郑轶)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59.3万元,并有人民币107万元、美元11869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并对其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曹永葆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凉山州委组织
曹永葆在司法机关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大量受贿犯罪事实,鉴于他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于是在量刑时酌情轻处罚,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