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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与妓女串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18 东北新闻网

  今日,郑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正式对公众开放,这次展览将披露不少官员的违法犯罪事实,被曝光的腐败官员包括派出所所长、民政局副局长、女乡长等。

  派出所所长

  指使人敲诈致一女死亡

  范景诗和王建国原来分别是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蜜蜂张派出所的所长和副所长,他们靠敲诈貌似卖淫女或嫖客者大敛不义之财。

  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时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蜜蜂张派出所所长的范景诗超越职权范围,指派副所长王建国和治安员以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为由,多次在没有掌握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将路上貌似卖淫嫖娼的男女,以协助办案为由带回派出所,再以卖淫嫖娼为由对被带回的男女进行罚款,在此过程中致一名无辜女子死亡。同时,范景诗等人还利用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放鹰”(所谓“放鹰”,就是治安员与卖淫女串通,先让卖淫女勾引嫖客发生不正当关系,然后治安员出面对嫖客进行查处)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共收取违规罚款4.9万元。范景诗和王建国将这笔钱私自截留,用于所内办公经费和给相关人员提成。

  2004年5月22日,侦查机关从范景诗家中查出银行存单及现金共104.17万元,还有一套房产价值9.9万元,其中72.94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04年7月8日,范景诗、王建国被纪检监察机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5年2月21日,范景诗因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建国因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女乡长

  一边受贿一边拜佛

  现年46岁的樊淑玲原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3年年初,樊淑玲在南曹乡政府建设家属楼过程中,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马某现金20万元;同年年底,曹古寺村马某为承揽临街门面房工程,送给樊淑玲现金5万元;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樊淑玲在管城六中基建工程、南曹乡政府礼堂工程及南曹乡教师家属楼工程的承建和施工过程中,先后收受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项目部经理王某所送现金共24万元。收礼收多了,樊淑玲的贪欲逐渐膨胀,她开始主动伸手要钱。2004年5月、8月,樊淑玲以有事需要用钱为由先后两次向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索要现金共20万元。

  樊淑玲平时在家中烧香拜佛,祈求自己升官发财、富贵平安,保佑自己的罪行不被发现,但最终她的罪行还是败露了。今年3月,管城回族区纪委对樊淑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今年7月,樊淑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月,樊淑玲被区纪检监察机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编辑: 刘丽莉]1

  电业分局局长

  私吞数十万元电费

  现年50岁的张新中原任登封市电业局市区分局局长。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张新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该局电工王某将收取的辖区居民电费共计142万余元直接交给他本人,并将其中的47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

  1997年,张新中用某银行培训中心支付给电业局的20万元购买云豹牌轿车一辆。这辆车当时未入电业局的固定资产账,张新中离职后仍拒不把这辆轿车上缴单位,一直非法占有该轿车。

  2005年3月,张新中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女局长

  大肆贪污征地补偿款

  现年43岁的王香萍原任新密市民政局副局长,她利用手中职权多次从公益款中大把大把捞钱。

  2004年4月24日,郑州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新密市民政局虚报冒领国家优扶款、挪用社保金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据调查,1996年,新密市民政局在该市城关镇屈嘴村征地筹建公墓,其间王香萍把屈嘴村的补偿款中的33万元转入她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上,后将其中的10.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01年,王香萍利用主管征地筹建殡仪馆工作之便,将支付给西街村的补偿款据为己有。

  2004年12月7日,王香萍被纪检监察机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7月23日,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王香萍有期徒刑12年。(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编辑: 刘丽莉]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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