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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标语要审批 违规可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今后,在公共场所挂标语、气球条幅有可能需要申请行政许可。昨天,《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15日。

  《办法》中规定的标语宣传品包括设置在公共场地和公共空间的气球条幅、充气式装置、旗帜、海报、展板、宣传画、宣传牌、电子显示屏等非商业宣传媒体。除国家机关张
贴公告、通告、布告,在国家规定的节日期间设置庆祝节日的标语宣传品外,其他的都要向市或区、县市政管委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应于拟设置前7日提出,市政管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办法》规定:除国家、市政府批准或者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庆典等活动,可以在天安门广尝中南海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二环路沿线、高速公路以外的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上设置标语宣传品。其他活动不得在任何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上设置标语宣传品。标语宣传品的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不按照许可的要求设置标语宣传品,对设置的标语宣传品维护管理不当,到期不及时撤除的,或者擅自设置标语宣传品的;标语宣传品含有展销、促销、招商等商业宣传内容的,可能被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00至1000元或1000至1万元的罚款。

  据市政府法制办三处处长张岩介绍,《办法》中规定的行政许可主要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置的,和《行政许可法》并不违背。《办法》实施后,1990年8月30日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新闻链接《规定》中的9种禁止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宣传品的;

  (二)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横幅、竖幅及各种布帐的;

  (三)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

  (四)占用城市绿地、利用树木和绿地设施以及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

  (五)附着于立交桥、铁路桥、人行过街天桥等各类桥梁以及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上的;

  (六)利用交通工具的;

  (七)利用各种飞行器在空中设置悬浮的标语宣传品的;

  (八)设置在道路路面以内范围的;

  (九)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妨碍司机和行人安全视距的。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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