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缆被判刑 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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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40 每日新报 | |||||||||
张北李晓园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刘虹宋菲】为牟取私利,三名被告人竟然打起了通讯电缆的主意,他们盗割电缆的行为最终造成了中断通信30余小时、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元的后果。一审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中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当日凌晨两点,被告人李某、刘某、张某合谋后携带压力钳子等工具,由被告人张某驾驶松花江小客车,来到本市河西区某公交车站附近,被告人刘某望风接应,被告人张某驾车在远处等候,被告人李某上树用压力钳子将电信公司架设的电缆剪下,长度达155米,总价值3000余元。然后三名被告人将所盗的电缆装上汽车,在物资回收站欲销赃时,被民警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