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抹布捂死84岁独居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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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59 金羊网-新快报 | |||||||||
搜掠2000元后躲进老家深山,一个半月后自首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劳国祥)一广西保姆用洗碗抹布捂死84岁的独居老人,搜掠2000多元后逃回老家。此后又因害怕,躲进深山一个半月。最后在发现自己被全国通缉后,该保姆只好投案自首。2005年6月5日,来自广西的刘某某(43岁,女)经荔湾区某家政中心介绍,来到中山七路一户人家当保姆,照顾84岁的独居妇人彭某
雇主要防范风险可在合同中约定此案不禁让许多请保姆的家庭为财产和人身安全产生忧虑。家政公司介绍保姆给雇主,如果保姆对雇主做出不利的举动,如盗窃及人身伤害等,家政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幸小平律师。幸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家政公司有两种形式,一种属于纯粹的中介,只起一个中间人的作用,牵线搭桥;后一种情况属于家政公司把保姆派到对应的要求服务的家庭中去,约定在一个时间段内提供服务,雇主要交给家政公司一部分钱,保姆的开支由家政公司支付。“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中介机构仅仅作为中间人收取中介费,雇请人和保姆是雇佣关系,家政公司一般不对保姆的行为负责。在第二种情况下,雇主和家政公司签订了保姆雇佣协议书,除了支付保姆费以外,还要支付保姆管理费、劳务代办费、保姆保险等等,这时中介机构就和雇主存在合同关系。”保姆如果不小心损坏了雇主的东西,或者因管理不当引起失窃,这都是职务行为,家政公司要承担责任。但是保姆的偷盗、伤人行为毕竟是保姆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家政公司委托的范围,和家政公司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雇主要防范这种风险,应当尽可能地事先和家政公司对相关责任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