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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贪官记下“受贿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04 扬子晚报

  成都讯手握干部的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大权,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先后32次“卖官”,并收受10名请托人的“好处”。日前,这位“卖官书记”因收受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曹永葆的倒台,直接起因是收受一名求官者分3次送来的20万元贿赂款。1996年上半年
,会东县金泰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盛江为了当会东县地矿局副局长,找到了曹永葆帮忙。随后,曹永葆给时任会东县县委书记的陈绍勋打了招呼,让张盛江顺利当上了地矿局副局长。为表感谢,张盛江送给曹人民币4万元。1999年5月,张盛江的矿业公司与会东县当地政府产生了矛盾,张又找到曹永葆帮忙。有了这位州委常委“大员”出面,矛盾“圆满”解决,张盛江又不失时机地给曹奉上人民币8万元。2000年7月,张盛江想当会东县满银沟矿的矿长,送给曹人民币8万元,曹永葆答应帮忙,并给县委书记陈绍勋打了招呼,但没办成。2004年年初,张盛江与曹永葆的“交易”被人举报。很快,省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在查明事实后,曹永葆在2004年5月1日因涉嫌受贿,经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许可后被刑拘,5月14日被逮捕。

  在被刑拘之后,曹永葆很快将所有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一股脑地道出,让只掌握了他受贿20万元情况的检察机关大吃一惊。而且曹在交代时的记忆力之好,也大出检察人员意料。原来,曹永葆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忘记了。办案人员在曹家发现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2,杨国栋,2万元”“2003.3.16,文健明,1万元”……

  成都中院认为,曹永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巨额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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