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贪官记下“受贿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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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04 扬子晚报 | |||||||||
成都讯手握干部的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大权,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先后32次“卖官”,并收受10名请托人的“好处”。日前,这位“卖官书记”因收受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曹永葆的倒台,直接起因是收受一名求官者分3次送来的20万元贿赂款。1996年上半年
在被刑拘之后,曹永葆很快将所有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一股脑地道出,让只掌握了他受贿20万元情况的检察机关大吃一惊。而且曹在交代时的记忆力之好,也大出检察人员意料。原来,曹永葆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忘记了。办案人员在曹家发现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2,杨国栋,2万元”“2003.3.16,文健明,1万元”…… 成都中院认为,曹永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巨额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