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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拖欠工程款将用固定资产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10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建设单位如果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该单位的小汽车等一些固定资产就将会被拍卖,用于还债。

  8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制定了十种办法来解决拖欠。其中,对确实没有清偿能力的拖欠项目,可依法拍卖变现置换产权。

  自治区清欠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建设资金性质分清清偿责任后,只要是政府拨款资金不到位的拖欠项目,将由各级政府来清偿;由自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拖欠的,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如果欠款单位确实有困难,预算外收入、拍卖小汽车等固定资产收入全部用于清还欠款还有不足的,可以申请政府适当补助或者借款;凡是超计划、超概算并没有履行调概手续的,超概部分一律自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欠款全部自筹。

  据了解,今后,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自治区发改委将减少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立项、暂停或者减少自治区补助资金比例等强制性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尽快清偿政府拖欠的工程款。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主管部门将把欠款清偿与干部考核管理挂钩,同时对不按时完成清偿任务的单位,在评优评先、出国、资金补贴、固定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限制。:(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孙红霞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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