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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单起炉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21 新文化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10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刘玉萍)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10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就要实施。《决定》将司法鉴定机构放到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司法机关、更为中立的立场上;另外鉴定人根据法官要求出庭作证,接受质证是保证鉴定意见客观性、公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

  9月30日前,省司法厅将对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编制名册和统一公告,同时完成司法行政系统所属的鉴定机构的转制工作。根据《决定》要求,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另外《决定》还要求,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从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都有了硬性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鉴定业务的必须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鉴定机构所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要有三人以上参加。同时,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持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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