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疯狂敛财250多万 原凉山州委副书记曹永葆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04 新华网

  记者昨(15)日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所得赃款予以没收,并对其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间,曹永葆在担任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长和州委副书记期间,在办理干部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和接受其它请托时,先后收受42人的各种形式贿
赂,共计人民币152.3万元和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法院另查明,曹永葆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人民币107.4864万元、美元11869元的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曹永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巨额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曹在司法机关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贿事实,且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胡眉岩成兴宏记者余义勇)(来源:四川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