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敛财250多万 原凉山州委副书记曹永葆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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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04 新华网 | |||||||||
记者昨(15)日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所得赃款予以没收,并对其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间,曹永葆在担任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长和州委副书记期间,在办理干部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和接受其它请托时,先后收受42人的各种形式贿
法院认为,曹永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巨额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曹在司法机关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受贿事实,且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胡眉岩成兴宏记者余义勇)(来源:四川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