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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进入立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为期6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将于8月23日开始举行。广为民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首次提交审议,草案提高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个税修改将听取群众意见

  在15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汇报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还汇报了关于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关问题向群众听取意见的方案。

  现行个税八成来自工薪收入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下,占税收收入绝大多数的流转税商品税、营业税、关税等不具有收入调节的功能,本应最具收入调节功能的财产税房产、遗产、赠与税等尚未征收,故调节收入分配的任务主要落在了个人所得税身上。但是统计表明,工薪阶层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国家个税总收入的80%,而占总收入或总消费份额超过50%的最富裕人口,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国家个税总收入的20%。很显然,这种局面对中低收入者十分不利,个人所得税大有导致“杀贫济富”恶果的危险。

  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按照分析人士的估计,如果个税法修改将实施了20多年的免征额标准由800元上调至1200元,并允许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则可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其次,个税法修改将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把私营企业主、中介机构合伙人、演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重点人群纳入综合纳税的范围,对重点人群的重点收入实行综合纳税,工薪阶层仍适用分类所得税制,则可望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尽可能减少税源流失。

  修改有利于遏制贫富差距扩大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一项统计显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中国的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突出表现为贫富差距的拉升幅度过大,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在这个背景下,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一方面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强化对社会基础阶层的“兜底”,另一方面对富裕阶层进行必要而合理的收入“限高”,从而遏制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报综合新华社电·(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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