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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一个好终身有回报 1.2万计生农民可获终身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4:49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陆洁朱靖报道昨天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今后“只生一个”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将获终身回报。从今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各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据初步摸底调查,我市农村受益独生子女父母将达1.2万人。目前,计生助理等工作人员将参加培训,下月起具体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并为每人建立信息建档和专门的银行账户,年底首批奖励扶助金发放至农民手中。

  近日,市政府对奖励扶助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二是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直到奖励扶助对象亡故为止。另外,夫妻双方有一方符合规定条件的,符合的一方即可享受。

  据悉,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无锡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同时,申请人必须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基本材料。另外,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申请出具户籍证明。1982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在1982年后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事实婚姻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应当补领结婚证;1982年以后结婚的夫妻必须提供证件。出现离婚、依法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等情况,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农村居民,原则上为2003年5月1日前(即户籍制度改革前)具有农业户口性质的居民,以及直接从事捕捞业的渔业村的渔民。上述人员中已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2003年5月1日以后按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条件迁入城镇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另外,此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与扶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无关,不管其条件好坏都必须享受,一个也不能少,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都不能享受,一个也不能多。此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也不影响其他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的享受,相关对象依然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五保户”待遇等其他政策性优惠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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