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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俗如何回归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4:57 今晚报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14日在此间召开的燃放烟花爆竹立法听证会,实际上也意味着“禁”与“限”旷日持久的争论基本尘埃落定:修改“禁放”法规已成定局,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将在不久的未来再次回到北京人的节日生活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日前透露,新的法规有望在今年9月的人大常委会的二审中被通过。北京城区市民可以在明年春节听到久违的爆竹声声。

  一种被禁止———被淡忘———被怀念———被寻找的传统民俗,将以什么样的面目重新回到现代生活中呢?“禁”与“限”背后的文化之争

  历史上似乎没有一个像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传统民俗,凝聚了那么多的爱与恨,批评与尊崇,放弃与追寻。

  燃放爆竹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寄托着人们驱瘟避邪、祈福佑安的美好心愿。传说中,放爆竹发出的“劈啪”声能够吓走名叫“年”的怪兽,让人们平安度过除夕。自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燃放问题以来,至今全国共有282个城市制定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十几年后,随着传统力量的复苏,哈尔滨、成都、上海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依据几种不同方式的民意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大多数北京市民在希望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时,赞成有条件放宽燃放限制。他说,这是一个真实、全面的社会主流意见。但事实上,关于“禁止”还是“限制”的民意交锋至今仍未停息,在已决定对烟花爆竹适度开放的北京,人们仍在谨慎权衡,精神快乐与安全环保谁更重要,如何才能鱼与熊掌兼得。

  这种激烈的争论甚至延续到了14日的立法听证会上。退休职工魏有仁坚决反对“解禁”,他说,传统习俗绝对不能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另有陈述人甚至将这一问题上升到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的层面上;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公司职员魏奇为代表的几位年轻的陈述人,却均强烈地表达了呼唤民俗回归的心声,这些受现代外来思想冲击甚深的青年一代,似乎希望藉此寻找真正属于自己的精神资源。

  但无论如何,传统民俗在新的历史环境中引发的社会矛盾,的确妨碍了现代人对其的接受。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铁梁认为,燃放鞭炮的确有利有弊,会带来噪音污染和安全隐患,但其在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意义重大,否则,中国人怎么体现自己的文化特性和民族特色?他说,庙会也有弊端,会制造垃圾和拥堵;西方过圣诞节用的圣诞树,也要砍掉不少柏树枝。“关键是要对其利弊进行权衡。”

  北京市民俗协会主席赵书说,民俗是不怕重复、发自内心的公众行为。多年来,禁放法规在很多城市都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境地,就是因为传统习俗的力量是非常巨大的,文化需求是强烈的,即便官方意志也无法强制。个人文化选择与法律的边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不同意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由“禁”改“限”的过程,简单描述成“政府过去错了,现在改了”,他认为,“不断完善的法制化进程”才是这一转变的准确写照。

  汪玉凯说,虽然烟花爆竹属于民俗文化,个人兴趣,但是,燃放时却构成了影响他人的公共行为,因此,应该进行必要的疏导和管理,否则就是政府不作为。所以,当初制定专门的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至少将这种可能引发公共问题的行为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但是,由于我们的法制建设是在不断摸索过程中,立法时未能充分考虑文化的因素,明确政府管理权力和公民个人文化选择自由之间的边界,使政府政令与社会文化需求形成了冲突。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龙文懋说,与国家的正式秩序和规则相对,一些“非正式秩序”和“潜规则”,拥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如果立法时不加以考虑,就会影响法律的现实效果。她说,12年前的“禁放”立法搞“一刀切”,对人们的习俗和文化因素考虑得不够周全,经过这些年,政府发现了问题,在立法上进行调整,而不是废除原来的东西,走到另一个极端,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

  刘铁梁说,我们要尊重传统文化,而不是让它快速变化。人民有选择是否延续传统文化的自由,人为的设计解决不了社会大问题,关键还在于民众的参与和选择。继承民俗要从内心尊重文化

  听证会当日,16位陈述人就具体限放的时间和地点表达了各自不同的观点。他们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多处流露出对解禁后的种种忧虑。烟花爆竹令很多人感到厌恶和恐惧原因,既与政府监管不力有关,也与燃放者的个人表现有很大关系。有些人将放鞭炮完全视为个人行为,不顾周围环境和他人感受,不分时间地点随意乱放;有的将其作为比阔斗富的手段,毫无节制地释放宣泄。

  汪玉凯认为,对于燃放时间和地点这两个十分具体的法律事项进行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使公众与即将出台的新法进行充分互动,听证既是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民意消化和接受法律的过程。在进行公开、透明、广泛的意见征集后,政府降低了决策风险,百姓也提高了对新法的认识,有利于未来现实的执行。

  刘铁梁建议,立法要对鞭炮的生产制造工艺进行规范,对其威力、当量、安全系数要有严格控制,对运输、保存鞭炮等也要有必要的安全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这些原因引起的安全隐患,不能归咎于放鞭炮这一民俗。

  除了在法律方面营造宽松环境,进行积极引导,有些人试图通过改良民俗自身,使之更好地与现代人的生活相融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昭玲建议,采取措施,逐步改良烟花爆竹,提高科技含量,将过去以火药为主要成分的烟花爆竹,向以声、光、电为主的低污染、低风险的产品过渡,在尽可能保持观赏性的同时,降低污染,提高安全性。

  刘铁梁对此表示,对于民俗不是如何繁荣,而是如何保护的问题。只要保护好了,老百姓自然会想办法使之变得有活力。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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