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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情侣流行恋爱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5:08 扬子晚报

  受韩国爱情喜剧片的影响,时下一些青年男女在谈恋爱时喜欢用“恋爱合同”来约束彼此。“起初觉得好玩,没想到却惹来了大麻烦”,8月15日,兰州的王先生一见到记者就大倒苦水,原来是女友让他登报表其真心。

  据王先生讲,今年5月份,他认识了李女士,两人一直相处得很融洽。7月中旬,他向李女士表明自己的爱意,可李女士却表示,要恋爱需先签订一份“恋爱合同”,他立即表示
同意。7月31日,两人正式签署“恋爱合同”,8月11日是“中国情人节”,两人约好一起过节,当天他忘记了和女友约会的时间。女友遂搬出“合同”,指着违约处罚条款,要求他在媒体上刊发声明以表真心,如果做不到就拒绝再见面。

  记者看到合同规定了男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女方的诸如“唱歌时你不能再当‘麦霸’,生气了要安慰我,偶尔要有惊喜”等要求,如果违约要受到惩罚。在该合同的最后有王先生、李女士及见证人的签字。据记者了解,由于时下一些韩国爱情喜剧片里经常有男女主人公偶然邂逅后,由签“卖身契”、“爱情合同”等协议到最后坠入爱河的情节,一些青年男女便纷纷效仿,想用“合同”约束彼此的行为。一位安宁某高校新闻传播系学生告诉记者,他们学校也有许多学生签订了“爱情合同”,有签毕业后两人不能在一起工作就分手的,也有签两人要携手到老的等等。

  就此,记者采访了兰州市金城律师事务所的火律师。他告诉记者,签“恋爱合同”,用条条框框来界定感情本身就是对彼此的不信任,为以后的深入交往埋下了隐患。他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签这样的合同是不妥的,但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婚前约定。(据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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