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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住宅禁商”⑥ 回家要排队上电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受“楼内公司”干扰的市民表示,若政府整治愿助一臂之力

  本报记者 蒋铮实习生刘慧本报“住宅禁商”话题引起市民关注。对于本报《住宅开公司百害无一益》一文,这两天不少市民来电本报,痛陈“楼内公司”之弊,并对政府只禁住宅商铺而对整治“楼内公司”尚无行动表示不解。他们表示,为清除这些公司,愿助政府一臂之力,积极取证。

  住户被“逼”走

  “在住宅楼的大堂,竟然公开悬挂公司楼层铭牌,你说过分不过分?!”住在广州石牌西天晟明苑的王先生致电本报说,由于公司太多,他们楼已经有一小半住户还没拿到房产证,便已经被“逼”出新房,而物业管理方面则因为能够收取更多费用,听之任之。天晟明苑是一幢28层的住宅新楼,由于地段较好,售价超过6000元/平方米。但也正是方便的地段,让居民们“很受伤”:不少在石牌做生意的IT公司,都纷纷入驻。“我们这些居民就苦了!”王先生说不少公司将“公司、仓库、员工宿舍三合一”,电子元器件随处摆放,前一段时间,石牌派出所曾发出整改通知书,但各公司收敛一阵后,就故态复萌;治安令人担心,业主曾经多次遭贼人撬窃;此外,每到上下班时间,大楼仅有的三架电梯便成了“沙丁鱼罐头”,楼道里挤满了等待者;居民资源被占用,大楼的地下停车场里,不少地方都被隔成仓库,不少业主想租月保位时,却常常被告之:车位已租完!昨天,在某IT网上,记者就查到一家名为“广州×海创科技”的公司,堂而皇之注明:“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111号天晟明苑B座1×07室”。

  证据不难找

  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但广州市整规办有关人士表示,至今为止,尚无“楼内公司”的清理时间表。不少市民都表示,愿意协助政府取证,发动“人民战争”清理“楼内公司”。“‘楼内公司’的违规证据,其实并不难找。”住在天河北的刘女士表示,只要发动邻居和物管,协助政府拔除这些公司很容易:对于愿意支付较高物管费的公司,缴费单就是有力证据,你既然不是公司,为什么心甘情愿缴纳更高费用?再说,人流统计“藏不住”,只要固定一个时段,登记进出楼宇的来客,就很容易发现哪些是公司,因为他们集中在工作时间出入,与普通住户有很大区别;电话业务曝光,查出公司电话,以客户名义打入,是公司还是住家,一问即知;邻居做人证,住在同层、饱受其苦的邻居们,自然熟悉这些公司的营业规律;政府部门抽查,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也就是说,政府有经常检查房屋、验明租户正身的义务。(晓航/编制)(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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