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出台贯彻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5:57 兰州晨报 | |||||||||
甘肃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改革现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项目,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同时,新闻媒体和公众还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公用事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国家限制类项目
社会公益项目推行听证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项目,还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对具垄断性质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推行特许经营和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已建成的投资项目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回收资金滚动投资于同类项目建设。 鼓励媒体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涉及投资活动的咨询、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等具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陈洞达 王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