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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签合同引出烦心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6:02 深圳晚报

  兰州消息据兰州晨报报道,受韩国爱情喜剧片的熏陶和影响,时下一些青年男女在谈恋爱时喜欢用无厘头的“恋爱合同”来约束彼此。“起初觉得好玩,没想到却惹来了大麻烦”,8月15日,杨先生一见到记者就大倒苦水,原来女友让她登报表真心。

  据杨先生讲,今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两人一直相处得很融洽。7月中旬,他终于鼓起勇气向薛女士表明自己的爱意,薛女士表示和他谈恋爱可以,但需要签订一份约束彼此的“
恋爱合同”,当时觉得好玩的杨先生立刻同意。7月31日,两人正式签署“恋爱合同”,还请来好友充当见证人签字。8月11日是“中国情人节”,事先约好一起过两人认识后的第一个节日,但由于当天会见一个重要客户,忘记了和女友约会的时间,生气的女友搬出“合同”,指着违约处罚条款,要求他在媒体上刊发声明以表真心,如果做不到就拒绝见面。

  记者看到合同里规定了男方的权利和义务,女方提出了诸如“唱歌时你不能再当“麦霸”,生气了要安慰我,偶尔要有惊喜”等要求,还有违约处罚条款。后面有杨先生、薛女士及见证人的签字。据了解,由于一些韩国爱情喜剧片经常有男女主人公偶然邂逅后,由签署“卖身契”、“爱情合同”等协议到最后两人坠入爱河这样的情节,喜欢看韩剧的青年男女纷纷仿效。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律师说,从法律角度看,签这样的合同是不妥,但是现在社会不像以前,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婚前约定。(罗社宏)

  作者:罗社宏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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