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司局级官员宋士奎私分246万国资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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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6:25 中国新闻网 | |||||||||||
54岁的宋士奎是正司局级干部。其第一项控罪开始于1999年12月,当时宋还是中心的副主任,管理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一次采购过程中,供货方返款12万元给了宋的下属颜某。颜某将其中7.68万元据为己有,其余4.32万元给了宋。之后,宋将这笔钱藏于办公室并用于日常花销。后来,送钱给宋的颜某在单位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贪污的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赃款,今年5月颜某被东城法院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3年5月,宋将单位公款人民币500万元借给通州私企业主马维成,马在生意获利后,将20万元利润分给了宋,宋非法占为己有。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国有资产人民币246.4万余元以奖金、津贴、节假日补助的形式私分给本单位职工。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自1985年开始,中国林业部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了多项林业项目,其中包括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和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等。(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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