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规范医疗机构10个窗口服务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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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6:2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和医院窗口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日前,省卫生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和《青海省县以上医疗机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对医师、护士、医技、后勤、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导诊、挂号、收费、门(急)诊、住院部药房、放射、检验、食堂等10个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
《青海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要求医疗机构的各类工作人员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病人权利,为解除病人病痛尽心尽责。 《青海省县以上医疗机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则要求医疗机构各窗口单位准时到岗,挂牌服务,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热情接待病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查对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避免差错事故发生,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作者:秋叶 刘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