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实行办学奖励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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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7:07 扬子晚报 | |||||||||
沭阳县出台办学奖励制度,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创建升级等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从今年6月初开始实行的沭阳县办学奖励制度规定,凡普通高中通过三星级以上验收的,由县财政奖励80万元;凡新办普通高中通过二星级验收的,由县财政奖励40万元。沭阳县还鼓励兴办民办职业高中,凡通过省重点职高验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徐增祥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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