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苯酚泄漏案"一审有果 肇事司机被判六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8:18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16日消息:去年7月16日凌晨发生在同三线高速公路苍南路段苯酚泄漏案近日一审有果,该事件的三名责任人赵某、张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四年。 去年7月16日零时40分许,赵某驾车途经同三线高速公路苍南县分水关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致使车上29.84吨苯酚泄漏,导致高速公路受损、苍南横阳支江水体污染等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张某和陈某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导致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温州晚报袁寿省吴方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