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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轻微交通违法者 口头警告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0: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开车的人最怕遇到交通事故,处理起来至少得几个小时。为了体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交管部门和交警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据介绍,为了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限制交警在具体执法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条例草
案修改建议稿还对“法律责任”一章的内容作了修改,进一步减少有幅度的罚款规定,对其中的一些明确了罚款具体标准;删去不适当的处罚,补充、完善罚款的规定。

  (韩家敏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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