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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吸毒疗伤”男子陷入“泥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1: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唐永贵被人打伤腿后,听信别人说吸毒可以疗伤,从而染上毒瘾,而后便一发而不可收拾,在多次向他人购买和自己吸食毒品的同时,还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住处吸食毒品。昨天下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永贵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3年,同时处罚金5000元。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至4月,被告人唐永贵曾多次从蒋嵩(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海洛因,每次3到5克。其间,唐永贵将购买的毒品海洛因除自己吸食外,先后在自己的
住处出售给他人吸食。并在自己的住处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徐某等人吸食毒品,为他们吸食毒品提供便利。2005年4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唐永贵在自己的住处容留王某等人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0.5克。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永贵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性,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确有悔改的表现,法院遂当庭作出以上判决。(向辉程秋萍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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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所称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长期或者短期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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