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打掉遗腹子 婆婆起诉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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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1:14 新京报 | |||||||||
辽宁法院认定“香火协议”无效 据新华社沈阳8月16日电(冯玉兴)早年丧夫的朱老太痛失爱子后,为使自家后继有人,与已怀孕的儿媳签订了“香火协议”,要求儿媳将遗腹子生下,否则就要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后来,儿媳还是把孩子打掉了,朱老太于是告上法庭。近日,绥中县法院认定“香火协议”无效,驳回了朱老太的诉讼请求。
年过六旬的朱老太家住辽宁绥中县,早年丧夫,好不容易将3个儿子拉扯大,却一直有个心愿未了,就是想要个孙子。可是大儿子、二儿子生的都是女儿,于是老人便把希望寄托在小儿子身上。 不料,2005年2月23日,小儿子因车祸身亡。此时朱老太的小儿媳王某已怀孕两月,朱老太担心儿子不在了,儿媳会因为改嫁而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于是,便与儿媳王某签订了一份“香火协议”,让三儿媳王某承诺把孩子生下来,若有违约,情愿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但后来,王某担心自己再嫁后,有个孩子会对自己是个累赘,便瞒着婆婆,于今年3月将孩子打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