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厅一官员受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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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1:14 新京报 | |||||||||
其妻子通过看守所民警传递消息同时获刑 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16日电(记者董智永)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原副主任贾新民涉嫌受贿案,近日在安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贾新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4年间,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原副主任贾新民利用分管项目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河北省路桥集团五公司提供帮助,使其中标。贾新民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银行卡和现金共计16万元。 2005年6月29日,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贾新民涉嫌受贿罪,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据记者了解,在贾新民被羁押于安平县看守所期间,贾新民的妻子徐丽华、好友苑丙田、王淑兰多次通过安平县看守所民警武文占传递消息,这4人也被法院同时判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