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3元获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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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1:15 新京报 | |||||||||
河北17岁少年入室行窃被主人发现后持刀威胁,法院认为其已构成抢劫罪 新华社石家庄8月16日电(记者董智永)一位17岁的少年仅仅因为偷盗了3元钱,就被法院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法院为什么要判这么重呢? 今年17岁的张某是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因跟家里闹矛盾,于2004年底离家出走
2005年6月13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张某表示不服,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负责为张某辩护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他认为,在此案中,张某盗窃的金额只有3元,而张某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其反抗行为并没有达到抢劫的程度。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说,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盗窃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的,其犯罪行为就转化为抢劫,应以抢劫罪论处。张某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他未满18岁,所以从轻、减轻处罚,这才判了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