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肠惨案"明日重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2:09 新闻晨报 | |||||||||
曹勇 据兰州晨报报道,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掏肠惨案”被告人乔建国因为不服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了解到,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8日上午在该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乔建国在上诉状中称,2004年8月12日和9月20日两起杀人案不是其所为,他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情况下做的,他以说了假话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回放: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掏肠惨案。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 两起掏肠案发生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张掖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2004年10月8日,乔建国被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