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改无望须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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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2:0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升)昨天,针对广东省梅州大兴煤矿发生的重大透水事故,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发通知,要求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煤矿全面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采空区和老塘积水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超过整改期限的、整改无望的问题矿井应予以关闭,并遣送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通知指出,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查出的问题矿井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
通知要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8月25日前将每个煤矿核定的整改期限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自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停产整顿矿井本月的整改落实情况及下月的整改计划上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针对应关闭取缔的矿井,必须立即坚决予以关闭,采取措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同时遣送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