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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对象败诉不用交仲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2:15 新京报

  海淀区9部门力挺困难群众打法援官司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通讯员杨军)今后,凡是在海淀区的法律援助案件,如果受援人在劳动仲裁案中败诉,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免收仲裁费。此外,为给当事人提供便利,案件相关资料的复制费劳动部门同样免单。

  昨日下午,海淀区司法局与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举行“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文件会签”仪式,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力挺弱势群体打法律援助官司。

  海淀区司法局局长齐雨晨昨日向记者介绍:“在劳动纠纷的仲裁过程中,如果受援当事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都要承担交付300元仲裁费的风险。为受援当事人免除仲裁费用,将会减轻这些受援弱势群体的负担,同时能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2004年9月,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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