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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地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正式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2:5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君花通讯员张炎冰)8月16日,省城市民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正式开征,来自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的消息表明,大部分二手房交易属于免税范围。

  ■此前部分二手房交易暂停

  昨日,在石家庄市房管局设在桥东、桥西的两个房产交易大厅内记者看到,已分别
增设了两个地税征收窗口,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到岗。

  据悉,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5月11日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征收时间始自2005年6月1日。在省城,自6月1日至8月15日这段时间内,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一直处于暂停状态,自8月16日正式恢复。

  ■大部分交易属免税范围

  尽管此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一直处于暂停状态,但在营业税开征当天,在房产交易大厅内,并未出现交易骤增的状况。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大部分二手房交易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因此在营业税开征前后,二手房交易量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据介绍,营业税政策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即征收总房款的5%。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石家庄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住房转手交易经审核不符合普通住房规定条件的,一律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的标准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公布的标准,凡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房改房首次交易暂不征税

  虽然是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正式开征的第一天,但交易大厅内前来咨询的人却络绎不绝。问题主要集中在继承房产、房改房营业税的征收上。一位先生询问,他在2004年从父母处继承了一处130平方米的房产,现在想出售,是否征收营业税。税务人员表示,目前省城对继承房产和房改房的首次交易暂不征收营业税,但继承也属于房产交易范畴,因此,继承后不足两年转手交易二手房仍需征收营业税。

  ■先税后证防止逃税

  据工作人员介绍,营业税的征收采取先税后证的原则。即买卖双方在产权变更窗口登记之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开具营业税税票,卖方凭税票到地税征收窗口缴费,房产部门确认营业税已缴纳后,再进行过户、更名等手续的办理,这一程序将避免逃税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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