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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刷教室毒倒一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3:34 新晚报

  本报讯 (贝亚记者张素梅)一中学粉刷教室后,由于涂料中苯严重超标,致使一女学生中毒,住院治疗近2年之久。日前,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由提供油漆和稀释剂的厂家连带赔偿女学生22万余元。

  今年18岁的杨某原是尚志市某中学学生。一次假期过后,杨某与同学们返校上课时,新粉刷的教室里有一股浓浓的刺鼻味道,但老师和学生们都没在意,依旧在表面上看起来“
窗明几净”的教室内读书上课。几天后,学生们相继出现抽搐、胸闷、恶心等症状,而杨某最重,以致全身麻木、四肢无力、呼吸困难。杨某被先后送到尚志市人民医院、省第二医院治疗,确诊为“急性轻度苯中毒”。

  杨某住院643天,共付医疗费、住院费等近13万元,还耽误了2年学习。她认为是教室粉刷后的严重空气污染导致身心受伤,于是将油漆厂家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在调查时发现,尚志市某中学在粉刷教室时,购买使用了某油漆厂、某油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油漆”,其中的苯含量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即0.5%);此外,还使用了某涂料厂生产的“稀释剂”清洗刷子和工作服,稀释剂中的苯含量超标25.5%。这些严重超标的“苯”挥发到空气中,致使杨某在校学习时中毒。由于3家厂家提供不出证据证实自己产品致害原因的比例,因此,法院认为,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而该中学在学校开学和刷油这两项工作中处理不当,也应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3家苯超标的厂家连带赔偿杨某的医疗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22万余元。该中学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后,3厂家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于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启凡律师点评:

  粉刷教室本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美化环境的好事,但好事办好才是好事,否则可能事与愿违,本案就是一例。各油漆厂家制造的油漆,除应有美化、防腐的功能外,更应该符合环保的要求,而不应对人身体造成危害。现在已有证据证明,它已给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应承担道义责任。油漆厂的经营者亦为人父亦为人母,应讲究起码的商业道德,岂是一个“赔”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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