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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死魂灵”骗取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3:34 新晚报

  本报讯 (陈宝琨蒿大伟刘廷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骗取国家优抚伤残军人资金的五常市民政局原优抚股长陈慧清,经五常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2日,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慧清有期徒刑3年。

  2002年初,42岁的陈慧清任五常市民政局优抚股长,其姐姐陈某提出想整点钱用于家庭生活。此后,陈慧清便将“黑手”伸向国家优抚伤残军人的抚恤金。五常市民乐乡伤残军
人成某在1994年去世时,其儿子将父亲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邮到五常市民政局后,由陈负责给付了成某的安葬费。从2003年起,陈利用已作废的成某伤残军人证,在做伤残金领取花名册时,写上了成某的名字,两年里共骗取伤残抚恤金8090元。

  陈慧清发现,五常市某镇敬老院的郎某,其本人的伤残抚恤金已在某银行办事处领取。但优抚股档案柜中还有郎某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自2002年6月开始,陈在做伤残抚恤金领取花名册时,多填写了郎某的名字和领取金额,至2004年末,共骗取伤残抚恤金7260元。

  2002年12月,五常市山河镇伤残军人朴某去世。朴在世时,在换新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时,将旧证交给了陈慧清。陈到省民政厅给朴某换证时,因找不到朴某的旧证,就让朴某在乡里开了证明,又在五常市民政局给朴补办了旧《革命伤残军人证》丢失的手续,陈用该证明给朴某办理了新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后来陈在清理档案柜时又找到朴某的旧证,于是自2003年6月始,陈慧清又采取同样的手段,用已故朴某的旧证共骗取国家伤残军人抚恤金6840元。

  据查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陈作案手段非常卑劣,她只要发现有作废的伤残军人证,便从中“整钱”。《革命伤残军人证》上注明的籍贯为五常县的赵某及刘某(经查无此两人)是陈慧清在接任优抚股长后,在档案柜中发现了赵和刘两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陈做伤残军人抚恤金领取花名册时,多填写了赵和刘的名字,领取金额分别为4920元和3880元。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陈慧清在任五常市民政局优抚股长期间,利用优抚股负责伤残军人优抚补助的工作便利,自2002年始在每年做下发的伤残金、伤残保健金的花名册时,利用手中应作废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在花名册上故意多填写伤残军人人数,将成某等五名已故或查无此人的革命伤残军人的名字编入花名册,并将成某等五名《革命伤残军人证》先后交给其姐姐陈某,由陈某拿着伤残军人证和其私刻的伤残军人名章,到陈慧清做花名册所指定的乡镇银行领取伤残军人抚恤金,由其姐姐陈某个人使用。3年里,共骗取伤残抚恤金30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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