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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依法受理“乌沉”维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3:35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备受各方关注的“乌沉”商标争议又有最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依法受理厦舫昌佛具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乌沉”作为商标一案。

  本报曾对此案件予以关注,3月10日,本报报道《厦门打起“乌沉香”维权案》。

  该案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厦门忠源商标法律事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商标异议案件裁决时间相对较长,目前一件商标异议案件的裁决时间一般需一年半左右,在这期间生产“乌沉香”的企业将可使用“乌沉”文字。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该案的关键是能否证明“乌沉”是商品通用名称。

  该负责人称,国家商标局曾在一些企业的注册证上将“乌沉”核定为商品名称,即“乌沉”名称也经国家商标局确认为香的商品名称;而且“乌沉”名称系在同行业内广泛使用,有关历史也记载关于“乌沉”是香的一个商品名称,可以证实“乌沉”文字是香行业内的商品通用名称。

  据介绍,乌沉香是用埋在地下的纯正乌沉木碾成粉末后精制而成,乃“佛门至宝”,乌沉香已被闽南地区、台湾和东南亚厂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在海内外广泛销售。

  □案情介绍

  今年3月,国家商标局对国际分类第3类“香·香木”等商品进行了“乌沉”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进行公告,注册公司是泉州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

  厦门市翔安区的制香企业普遍认为“乌沉”是“香”这项商品的通用名称,与“檀香、沉檀香、沉香、种香、盘香”同类,是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认为是“同安封肉”事件的翻版。

  据介绍,翔安以独特的气候条件,成为著名的贡香生产基地,世界2/3的卫生香产自翔安。

  目前我国最大的香业厂家之一的厦门舫昌佛具有限公司3月上旬委托厦门忠源商标法律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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