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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30年退休以后“高薪”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3:48 山西晚报

  惠及全省280万职工的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昨全面启动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任志霞)从今天起,我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280万企业职工,不仅老有所养,而且有望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因为即日起,全省将全面启动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并要求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应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这是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企业年金工作会”上获悉的。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既有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又有作为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还有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我省全面启动企业年金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问题,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质量。

  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只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才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基金完全积累。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一个月工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工资,这是国家政策的最高限。建立企业年金后,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直到个人账户支付完毕为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得从个人账户提前提取资金。简单地说,就是如果按“缴一补一”的办法,职工每月交100元,企业每月补100元的话,同时考虑到企业职工按10%的年工资增长率和计费利率测算,职工缴费10年后退休,每月就可以领取350元;缴费20年每月就可以领取1350元;缴费30年每月就可领取3950元。

  此外,建立企业年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在职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龋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近两万名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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