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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杜绝暗箱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05 长沙晚报

  本报讯“公共资产在处置或核销前必须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并到市财政局确定的公示场所进行挂牌公示,同时在《长沙晚报》上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这是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长沙市公共资产处置和核销公示实施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

  据悉,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共投入和公共支出行为,防范
行政审批风险,杜绝暗箱操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有关部门特意出台了该办法,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公共资产是指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责、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占用的资产和政府投资建造并已竣工结算的公用(公益)性设施以及政府控制的公共资源、无形资产的统称,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综合性资产以及政府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城市资源。公共资产的处置包括调拨、转让(含股权、债权)、事业单位因改制所涉及的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资产核销包括报废、报损资产和有账无物销账等。

  公共资产的处置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状况、处置依据、处置原因、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情况。公共资产的核销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核销资产金额、核销原因、核销依据、残值估算、监管单位等情况。

  采用公开拍卖、招标投标方式处置公共资产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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