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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轧断右臂双腿 索赔200万能否如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到站台送别同学,却被开动的火车轧断了双腿和右臂,22岁的重庆女孩晏永红以200多万元的“天价索赔”,将成都铁路局及其所属的重庆火车站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重庆铁路运输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站台送人“送”掉双腿

  2004年11月3日晚10点,菜园坝火车站6站台,这个时间和空间,对晏永红来说是“永远的痛”。当时,她和几位同学在此为一名初中同学送行。乘坐K201次列车开动时,她跟着车跑了起来,瞬间就被卷到车轮下。等她醒来时,发现自己的右上臂和双大腿已被截肢,左腿只剩下了8厘米!

  晏永红的不幸遭遇被一位网友登在华夏爱心残疾人爱心网上,很快得到世界各地的回应。网友们有的寄钱,有的寄书。一位台湾朋友从今年4月开始,每月寄来500元生活费;一位加拿大朋友寄来了3000元钱;一位英国朋友专程来看望了她……

  在众人的帮助下,晏永红装上了假肢。今年7月,她重新学会了“走路”。

  起诉索赔200余万

  谁该为自己的残疾“买单”?晏永红想到了重庆火车站,“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于是,她将该站及其上级单位成都铁路局告上了法院,索赔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901275.90元,加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2001275.4元。

  在昨日的审理中,晏永红的律师胡剑算了一笔“细账”,其中,尤以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最多,超过150万元。胡剑称,晏永红已被重庆法医学会鉴定为一级伤残,她的假肢几年要更换一次,每年还要维新,更换假肢还需住院,这些费用相当惊人,150万只是“实报实销”。

  责任归谁成辩论焦点

  对于安假肢所需费用,成都铁路局和重庆火车站没作更多的争论,并对小晏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事故的责任究竟归谁,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重庆火车站的代理律师李饶俊认为,此事晏永红“有过错”,火车站“无过错”。

  据李称,晏当时既没购买站台票,又没购买火车票,是强行“冲关”,当时她又喝了些酒,自我控制能力减弱。而K201次列车开动前,火车站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广播、按铃、提醒。晏被卷入车轮的刹那间,已没有实施救助的条件。出事后,工作人员尽全力抢救晏永红,火车站还为她垫支了77000多元医疗费。

  胡剑则表示,晏和同学们到达火车站时,离K201次列车开动只有几分钟,同学们和检票口工作人员商量,待送完同学后再补站台票,得到了工作人员的同意,不属强行“冲关”。由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各有不同,法庭没有当庭进行认定。

  诉讼标的VS现行法规

  200万元的诉讼标的,光诉讼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贫困的晏家是如何承担的?晏永红的父亲表示,法院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已允许他们缓交诉讼费。

  据悉,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晏永红索赔200万元是否太高了?

  对此,胡剑称,《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1994年出台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这一标准“有些过低了”。他们提出200万元的赔偿,既考虑了晏永红的实际情况,也希望通过此案促使赔偿标准的提高。

  记者厉莉实习生罗其

  1999年2月19日,乘客王小丽在宜昌上火车时,被启动的列车压伤双足。经治疗,王的双足被截肢。随后,王将郑州铁路局襄樊铁路分局和襄樊铁路分局宜昌车站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各项赔偿责任最高限额4万元。王安装假肢的费用,属于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应由铁路运输企业全额承担,但对于王今后发生的假肢维修、更换费用等其他费用,应属于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在赔偿的限额中,不应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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