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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内坑爆炸案案犯伏法(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15 东南早报
晋江内坑爆炸案案犯伏法(组图)
一批罪犯昨日被处决

  早报讯(记者朱玮杰实习记者赖剑波陈鑫) 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晋江“2004·5·31”内坑爆炸案案犯赵传亮等一批犯罪分子在晋江法院进行宣判。宣判大会一结束,赵传亮等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酿惨剧:
晋江内坑爆炸案案犯伏法(组图)
内坑爆炸案案犯被枪决

  2002年以来,罪犯林文言(已判刑)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石场,先后多次向罪犯赵传亮、林伟南(已判刑)和姚为家(在逃)购买大量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用于非法开采岩石,并将所购爆炸物存放在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其叔叔林树传家。罪犯赵传亮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04年4月底,在漳浦县购买1000公斤硝磷铵、100公斤硝酸钠和硫磺等制造爆炸的原料,碾碎搅拌加工成硝铵炸药和黑火药后,运往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一菜地临时搭盖的简易房内进行封装、出售。自2004年5月中旬至5月27日,罪犯赵传亮共卖给罪犯林文言硝铵炸药450多公斤、雷管10000枚、导火索500米。2004年5月31日下午2时35分,罪犯林文言存放在其叔叔家的爆炸物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7人死亡、5人重伤、6人轻伤和7人轻微伤,还直接造成经济损失651372元。

  法院认为,罪犯赵传亮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炸药原料非法生产硝铵炸药,共卖给罪犯林文言硝铵炸药450多公斤、雷管10000枚、导火索500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法院依法判处罪犯赵传亮死刑。参与拐卖儿童十余人:

  两女犯伏法

  2001年10月,罪犯王顺菊到云南省以人民币3500元向肖玉凤(另案处理)收买1名男婴,并将该男婴带回晋江以5000元卖给“阿何”(另案处理)。在此期间,罪犯王顺菊又指派罪犯葛艾林(已判刑)到云南省向肖玉凤、柳琼芬(另案处理)接收2名男童带回晋江,后肖玉凤、柳琼芬在罪犯王顺菊家通过罪犯王顺菊介绍将该2名男童卖掉,罪犯王顺菊分得800元。

  2002年11月底,罪犯吴美忍从罗秀明(另案处理)家带走吴道芬、孙朝平等人(均另案处理)从云南省绑架到晋江欲行出售牟利的2名男童、1名男婴,后分别通过罪犯陈世概、陈秋红(均已判刑)的介绍,将该3名男孩卖给他人,罪犯吴美忍从中获利1400余元。

  据了解,2001年至2003年间,罪犯吴美忍共参与拐卖儿童15名,罪犯王顺菊共参与拐卖儿童14名。

  昨日,吴美忍、王顺菊被枪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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