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内坑爆炸案案犯伏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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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15 东南早报 | |||||||||||||
法院认为,罪犯赵传亮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炸药原料非法生产硝铵炸药,共卖给罪犯林文言硝铵炸药450多公斤、雷管10000枚、导火索500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法院依法判处罪犯赵传亮死刑。参与拐卖儿童十余人: 两女犯伏法 2001年10月,罪犯王顺菊到云南省以人民币3500元向肖玉凤(另案处理)收买1名男婴,并将该男婴带回晋江以5000元卖给“阿何”(另案处理)。在此期间,罪犯王顺菊又指派罪犯葛艾林(已判刑)到云南省向肖玉凤、柳琼芬(另案处理)接收2名男童带回晋江,后肖玉凤、柳琼芬在罪犯王顺菊家通过罪犯王顺菊介绍将该2名男童卖掉,罪犯王顺菊分得800元。 2002年11月底,罪犯吴美忍从罗秀明(另案处理)家带走吴道芬、孙朝平等人(均另案处理)从云南省绑架到晋江欲行出售牟利的2名男童、1名男婴,后分别通过罪犯陈世概、陈秋红(均已判刑)的介绍,将该3名男孩卖给他人,罪犯吴美忍从中获利1400余元。 据了解,2001年至2003年间,罪犯吴美忍共参与拐卖儿童15名,罪犯王顺菊共参与拐卖儿童14名。 昨日,吴美忍、王顺菊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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